“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论断,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表述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从“发展阶段”到“发展主题”,再到“首要任务”,三个重要表述层层递进,说明对高质量发展内涵和重要性的认识,已经由最初主要针对经济领域、侧重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展至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进而提升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凸显了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意义。从理论和实践结合角度看,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全面理解和把握高质量发展中质和量,统筹好质量和速度的关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能把质量和速度对立起来
辩证认识、科学统筹经济发展质和量的关系,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经验。从理论上说,质量和速度统一于发展的全过程。质量是速度的根本,没有质量的速度没有意义,甚至有负效应;速度是质量的载体,没有一定的速度,质量就无从谈起,同样没有意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部署,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持之以恒地扎实推进。但也要看到,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在推进过程中一些认识和实践中的倾向值得注意。比如,有文章在阐述经济高质量发展时,片面强调质量的重要性。突出强调质量的重要性,这在纠偏一个时期单纯追求高速度增长的意义上,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单纯突出强调质量的重要性,往往无意中会把质量和速度对立起来。似乎是,若要“好”,只能慢;如果“快”,肯定“不好”。又如,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把经济发展质量和速度对立起来的情况。有的地方为了规避环保责任,常常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把有一定程度污染的产业甚至是支柱产业不加区别地关闭整顿,导致当地经济失速、失业加剧、财政困难,经济一蹶不振。
实践证明,无论速度快慢,都有质量高低问题,并非慢就一定质量高,快就一定质量低。任何质量都和一定速度相联系,质量和速度是经济发展的一体两面,对立统一。在新发展阶段,经济持续运行的合理逻辑是把质量和速度协调起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在把质量放在优先位置的前提下,找到二者的“均衡点”,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
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角度说,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长过程,质量和速度之间是一种动态平衡。实现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高质量发展,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我们要重视量的发展,但更要重视解决质的问题,在质的大幅提升中实现量的有效增长”,“发展要有一定速度,但这个速度必须有质量、有效益”。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并非是对改革开放后“加快发展”战略选择的否定
看待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转换,应该有历史观。“加快发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经过深思熟虑从当时国情实际出发作出的战略选择。从深层次上说,是依据当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作出的战略性、历史性选择。
在邓小平的思考中,发展快慢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政治问题。1978年9月,邓小平访问朝鲜后途经东北地区时对地方负责人说:“我们太穷了,太落后了,老实说对不起人民”。1987年10月,他在会见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时说:“就我们国家来讲,首先是要摆脱贫穷。要摆脱贫穷,就要找出一条比较快的发展道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1992年初,他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中国能不能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坚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关键就看能不能争得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所以,邓小平一直强调我国要加快发展,“能发展就不要阻挡,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当然,在强调加快发展的同时,邓小平也强调发展质量和效益。1985年9月23日,他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定要首先抓好管理和质量,讲求经济效益和总的社会效益,这样的速度才过得硬。”
回望历史,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使我国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679亿元增长到121万亿元,占世界生产总值的比重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8%上升到18.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高收入国家门槛,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连续多年超过30%。我国建立起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外汇储备第一大国。没有经济高速增长形成的物质积累,我国就不可能摆脱贫穷、解决温饱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没有坚实基础,社会主要矛盾不可能转化,我国经济也就不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然而随着经济总量不断增大,我国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从时间上看,新时代以来,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速度换挡节点、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节点、经济发展动力转换节点,低成本资源和要素投入形成的驱动力明显减弱,经济发展已到了需要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阶段。从空间上看,我国出口优势和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模式面临新挑战,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全球贸易发展进入低迷期,相应地我国出口需求增速放缓。同时,经济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不是线性的,量积累到一定阶段,必须转向质的提升,我国经济发展也遵循着这一规律。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这些变化,是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的必经过程。
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内含着对“高速增长”背景下某些片面性的纠正,但并不是对速度的放弃,而是发展阶段的递进,是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跃升。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历史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要跑得快,但跑过一定路程后,就要注意调整关系,注重发展的整体效能”。高质量发展不是不要速度的发展,而是在充分发挥增长潜力、保持合理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协同实现质的提升和量的扩大。保持中高速增长既是提高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依然重要
从实现我国既定发展战略目标看,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分两步走的总的战略安排: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经济发展目标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到2035年我国要实现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我国经济在持续实现质的有效提升的同时,持续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只有保持合理适度的经济增速,才能使14亿多人口大国的人均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逐步赶上发达国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就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按照有关部门测算,从“十四五”开始到2035年15年期间,我国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应该为4.73%。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近3年经济平均增速为4.5%,2022年为3%。从规律性上说,未来我国经济增速将随基数增大而呈前高后低走势。因此,为保证既定目标如期实现,在经济增速的把控上必须统筹考虑。
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要求看,高质量发展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对“三个没有变”之一的“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作出了“已经转化”的新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一个“已经转化”、两个“没有变”的情况下,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我国经济必须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同时要有量的合理增长。着眼于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同时考虑到东西部差距依然较大的现实,必须把推动协调作为发展的内生特点,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推动农村和西部地区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当然,我们这里说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全面理解和把握、统筹好质量和速度的关系,决不是要重回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的老路,而是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作者系原中央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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