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办函普字〔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要求,中国科协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馆数据统计及科技馆免费开放有关材料报送工作,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和中国科技馆负责协助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科技馆体系2021年度基础数据
各省级科协负责组织本地建成开放科技馆(含纳入2021年度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范围的单位)登录“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https://sjcj.cdstm.cn)填报2021年度基础运行、展览教育、科研工作、社会反馈等基本情况,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填报内容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填报数据为实际发生数。
(二)2021年度免费开放科技馆工作总结
各省级科协负责组织本地纳入2021年度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单位,重点围绕科技馆免费开放运行情况、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以及对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供反映免费开放成效典型工作图片。
(三)2022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
各省级科协应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统筹提出2022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2022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的科技馆须符合两项基本条件:一是符合科协发普字〔2015〕20号文件规定要求,即:科协系统所属的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常设展厅1000m2以上)和教育活动条件,并配套有一定的观众服务功能,能够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并由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县级(含)以上公益性科技馆;二是2022年5月1日(含)之前能够正常免费开放运行。
(四)在建(拟建)和利用已有场馆改建科技馆名单
各省级科协应汇总统计本地在建(拟建)和利用现有场馆改建科技馆名单和基本数据,包括场馆名称、上级主管单位、规划常设展厅面积、预期建成开放时间等情况。在建(拟建)和利用已有场馆改建科技馆仅统计已通过发改委立项的科技馆,在建(拟建)以是否动工建设划分。
二、报送要求
(一)填报数据采集系统。请各省级科协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省级科协管理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反馈至数据采集系统电子邮箱(wangmeili@cstm.org.cn)。请各省级科协管理员参考《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填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要求,按照《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省级科协管理员账号表》(附件3)分配的账号登录“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https://sjcj.cdstm.cn),通知并指导本地各科技馆及时登录系统,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其中,纳入2021年度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范围的单位还须同步提交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总结。
(二)数据审核。请各省级科协参考《指南》要求,对本地各科技馆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存在错报、漏报等问题,请联系通知相关科技馆予以核实,并可在系统中直接退回给相关科技馆重新填报。请各省级科协于2022年3月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待本省内科技馆数据全部填报审核通过后,省级科协管理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汇总科技馆的数据表单电子文档(Excel文件)。
(三)报送表格。请各省级科协同步汇总填报《2021年度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名单》(附件4)、《2022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附件5)、《在建(拟建)科技馆名单》(附件6)和《利用已有场所改建科技馆名单》(附件7),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4份表格电子文档(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件,以及本地免费开放科技馆基础信息电子文档(Excel文件),参考《指南》要求一并在“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上传。
三、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馆
联系人:王美力(数据采集系统咨询)
电 话:010-59041354 15201439351
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高 闯(免费开放工作咨询)
电 话:010-59041343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张 璇
电 话:010-68578243
附件1:省级科协管理员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6:在建(拟建)科技馆名单.doc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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