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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的工作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2023年学校继续实施“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前往境外一流高校进行联合培养。现依据本年度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将2023年度项目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项目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选拔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到境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境内外联合培养,助力搭建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平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科研合作与交流。项目组织管理遵照《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资格

       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体要求以项目管理办法为准。

    三、选拔规模与资助额度

       依据我校本年度经费预算安排,2023年度项目计划选拔45名左右研究生,按实际派出名额进行资助。若获得资助名额的研究生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仍未派出,则视为放弃已获得的本年度资助资格。

       资助期限参照联合培养计划,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最高资助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具体资助安排以行前培训会公告为准。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7点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向学院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https://yjs.ruc.edu.cn/),选择“国际交流”=>“公派与学校联培项目管理”,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

       2.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以下纸质版申请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申请表需导师、学院主管领导、学院党委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党委公章;

    (2)外方院校的正式邀请信(函);

    (3)联合培养计划(中英文不限,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4)中文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5)外语水平证明(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以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为准,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6)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材料(论文发表、获奖证明等)。

   (二)学院于9月15日(星期五)17点前完成审核、排序与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和学生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身心健康情况、申请院校、联合培养计划、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学习成绩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学院考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在学院内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中将学生申请信息排序推荐到研究生院,同时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推荐汇总名单》连同学生申报材料一并于9月15日(星期五)17点前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崇德东楼311室),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依据学生申请情况及总体名额,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行前培训与派出

       研究生院将于9月底召开行前培训会,并协助研究生在出国前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因公派出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人民大学生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学院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和排序推荐,否则申请无效。

    (二)在当前学历层次内曾经享受过学校或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或境外学习资助的,不得申请本项目。

    (三)被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如因学生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应提前向学院、研究生院提出申请,且在学期间将不得再次申请我校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

    (四)项目派出学生在外期间需要变更留学计划的,需要同时征得联合培养双方导师和校内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项目派出学生需要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并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时间派出和回国。

    (六)项目派出学生在外联合培养归国后,需要及时到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考核表(模板见附件2)。

    (七)联系人:田老师,yjsypyb@ruc.edu.cn,62511221。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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